旅游企业包车承诺书
文山道路运输管理局:
我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XX年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要求,将严格遵守有关道路客运管理的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在经营期限内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许可,自筹资金统一购置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的大型高一级客车5辆(50+1+1座);中型高一级客车1辆(37+1+1座)。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
二、按许可经营的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经营:
1、严格按包车线路运行,不搭乘其他旅客。
2、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营运线路一端在车籍所在地。
3、单程的去程包车回程载客时,向回程客源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4、所派出的车辆,持有注明客运事项的旅游客票或者旅游包车运输合同以及有效的《旅游车标识》和《云南省旅游车行车路单》运营。
5、认真执行旅游车出车前例保、报派、查检、派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不挂靠经营。
四、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按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五、按规定定期检测、维修车辆,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装车载GPS系统。建立GPS监控管理平台,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有效监控,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六、建立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保证优质服务。
七、培训驾驶员、乘务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并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领取了与所驾车辆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乘务员领取了上岗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八、认真做好基础工作,确保原始资料完整齐全,并按时向行业管理机构上报旅游车工作率及相关情况等有关资料,保证数据真实性、有效性。
九、服从行业管理规定,自觉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觉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处罚:
1、若有5%车辆违反,自愿停运学习、整改期为一周。整改期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恢复营运。
2、在一年内,对同一车违规而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罚过3次以上的,自愿放弃该车旅游客运经营权,上交该车所使用的《旅游车标识》、《道路运输证》及《从业资格证》等。
3、若经营期限届满后,对未获得许可延续经营的车辆,由本公司自行处理并退出客运市场。
法定代表签名:
经营企业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 分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