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双向承诺书
时间: 04-01
作者:汪振兴
栏目:信函
甲方(金乡街道维稳中心):
乙方(信访人):
为了方便社区群众反映各类困难、矛盾和纠纷,减少群众为上访来回奔波,根据《金乡街道群众信访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甲方受乙方委托代理乙方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信访事项,为此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双向承诺:
一、甲方承诺
(1)接收信访代理事项后,予以登记、区分情况,在1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及时提出建议,报请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决定。
(2)信访代理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乙方延期理由。
(3)对转送的信访事项,如发现有关单位一时尚无处理意见,也未办理反馈结果的,及时联系催办,并提出建议。对暂时无法解决的,继续做好协助工作。
(4)对所反映的情况,上级有关部门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的,及时传达乙方。
二、乙方承诺:
(1)遵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文明有序信访,遵守和维护信访秩序。
(2)如实反映情况,不捏造、歪曲事实,不诬告、诽谤他人,积极配合调查。
(3)签订承诺书后,保证不多头信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和无理缠访。
(4)接受甲方反馈时,应书面表明对调查处理情况的意见。若不服处理意见,应依据《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复查、复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分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