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工程创建策划方案

时间: 03-08 作者:杨佳乐 栏目:方案

各村(居)、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毕市府办通[20XX]91号)的精神,根据《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毕署办通R22;20XXR23;39号)要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在20XX年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巩固。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5号)、《毕节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毕署办通R22;20XXR23;39号)、《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毕市党发[20XX]2号)文件精神,切实把深化安全生产创建活动与深化“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创建活动真正达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袁平镇安委会主任、镇长

副组长:杨其贵镇安委会副主任、副镇长

成员:叶勇镇监察室主任

翟鹏飞镇派出所所长

李明昭镇党政办任

徐德亮镇国土所所长

金梦卓镇乡企站站长、安监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委办,金梦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全镇20XX年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XX年5月)。各相关单位、企业要制定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做好创建工作宣传发动。各村(居)、相关单位、企业要制定创建活动的具体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镇安委办。

(二)实施阶段(6月至11月)。按照《毕节市20XX年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标准》(见附件)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创建工作经费。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活动积极稳步推进,起到固基强本的作用,使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三)验收考评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镇安委办将严格按照《放珠镇20XX年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创建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上报市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工程争创活动是抓基层、打基础、促达标、上台阶的的重要载体,是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有关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认真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检查,确保争创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起到应有的推动作用。

(二)措施有力、督促到位。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工程争创活动切忌走形式搞“花架子”,必须真抓实干,要结合“三项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安全生产治理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一定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放珠镇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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