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看护人员职责
一、工地看护人员归属项目部负责人直接领导,一切奖惩、工地调动,业绩考核评估均由项目部负责人负责。
二、工地看护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制,当班时间不得待客,不得擅自离岗;非当班时间有事外出必须提前请假,如查到一次罚款20元。
三、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本人违反一次罚款20元,如对方不听劝阻上报至项目部负责人给予处理。
四、外来人员及来客实行登记制度(附表一),谢绝无关人员进入工地,职工亲属需留宿的必须经过项目部负责人同意。
五、工地施行电子巡查及交接班制度(附表二),看护人员应保管好电子巡更器并按时进行工地巡查,每周由项目部负责人进行核查,如发现未按时间要求进行巡视检查,一次罚款10元。
六、工地早5:00开侧门,晚10:00关锁侧门;施工现场不浇筑商品砼时大门关闭。早晚及时开关工地现场照明设备。
七、外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需经值班领导同意,对出入大门的车辆、材料必须进行仔细检查登记(附表三)。
八、协助收料员搞好各种材料的收方计量并在收料单上签字;外出物品必须由材料保管开具出门证,项目部负责人签字,手续齐全给予放行,否则予以扣留并上报。每周将登记的材料记录,出门证交付材料设备部部长核查,凡记录不详,扣发一周工资。
九、掌握施工场地及生活区电源、火源分布情况,熟悉灭火器存放地点及使用方法,发生火灾火险应及时扑救;发现盗窃行为要立即堵截(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并及时向项目部值班领导报告。
十、搞好大门内外的环境卫生及卫生间的卫生工作,阴雨天作好材料、机具、工具用具的防雨保护措施。
十一、严禁材料流失,防止失窃,如工地看护人员失职,将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处罚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对截获窃贼或其他工作表现积极的项目部酌情给予表扬、奖励。
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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