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监督责任书
为深入推进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明确各村居纪检监察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全力以赴协助各党支部加强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乡纪委特与各村(居)纪检监察员签订此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在乡党委和村(社区)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协助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支部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对任务的细化、责任的分解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支部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保持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三)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四)深入推进作风建设等各项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
(五)强化社会评价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积极协助党支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深化正风肃纪活动,坚持集中督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七)协助主要领导开展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工作,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
(八)通过上廉政党课、发送廉政短信、观看警示教育片、发放警示教育读本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力度,强化日常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廉洁从政。
(九)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乡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支部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乡纪委报告制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读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读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
二、责任追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及市乡有关规定,将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业绩评定、评先表彰、选拔任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凡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对反腐倡廉抓而不力的,导致本村(居)出现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纪检员通报批评、诫勉、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其他事项
1.本责任书由乡纪委与各村(居)监委会主任和纪检员签订,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遇人员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纪委和村(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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