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医疗废物责任书

时间: 02-06 作者:刘南奇 栏目:信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全面加强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

二、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医院副院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二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三、卫生院要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预案;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法事件发生。

四、切实加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五、应当积极加强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的相关人员配备必要地防护用品,定期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避免健康受损。

六、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记录材料至少保存3年。

七、禁止任何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储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

八、要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有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九、暂存医疗废物的设施、设备必须达标,严禁露天存放,暂存处必须远离生活区、医疗区,并设置明显标志标示、防盗、防鼠、蚊蝇、蟑螂等等、预防儿童接触。并对暂存设施定期消毒和清洁。

十、凡违反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的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郎庙乡卫生院

负责人(签字):

(科室)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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