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房安全责任书

时间: 02-04 作者:吴鹏 栏目:信函

甲方:

乙方:

为了强化学校门面房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双方利益,特制订本责任书,并根据“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责任

乙方是所承租房屋的安全全权责任人,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安全责任。

二、安全责任内容

1、必须遵纪守法,消除重经营、轻安全的现象。严禁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及过期商品。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盗窃等事故和事件。乙方必须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配合学校做好一切迎检活动。必须具备应有的工商、税务、卫士、防疫和公安机关等相关的手续及证照。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安全常识。乙方必须按消防规定配足配齐灭火器材,懂得消防防火知识并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封闭、堵塞安全通道。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

3、用电线路必须规范,使用国标电线材料。严禁一线多用及乱接乱拉现象,用电不能超负荷使用。

4、严把质量关,杜绝霉变、腐烂、过期食品进入门店。严禁假冒、伪劣商品,严禁“三五”产品进校园。不能向学生出售鞭炮、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不得向学生出售香烟、酒等危害学生健康的物品。

5、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

6、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甲方提出方案,经批准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8、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甲方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乙方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乙方要坚决杜绝黄、赌、毒等不良社会现象在本店发生

9、对于不履行安全责任的承租人,违反以上一条条款的,学校将不予再次租赁,直至整改合格。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要负全责,并承担相关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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