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镀厂管理人员责任书

时间: 02-04 作者:倪楠 栏目:信函

应公安、安监部门对易制毒品的要求,对使用车间应当承担如下责任:

一、保证将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合法途径,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梛用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

二、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要求办理许可、备案等手续,不得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

三、不得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四、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五、建立车间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如实登记易制毒化学品台账,落实防范措施,对没有合法手续的车间坚决拒绝交易,并主动向总厂及公安部门汇报。

六、使用车间、管理人员应当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要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措施。

七、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或备案的总厂和公安机关报告本车间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

八、自觉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九、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及厂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隐匿。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单位,告知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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