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时间: 02-25
作者:汪筠
栏目:信函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人受本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全部申请文件及其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其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及相关原件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我单位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因我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及其附件(含电子文本)失实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项目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项目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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