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工资发放承诺书
时间: 02-25
作者:陈孝莺
栏目:信函
致:淮北矿业(集团)金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安徽省、宿州市有关规定,我公司对工人工资的支付作如下承诺:
1、从贵单位拿到工程进度款后,我公司一定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发生拖欠现象。
2、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及时与所属各施工班组签订用工协议,并将该协议送宿州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3、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根据用工协议制订支付工人工资计划。
4、我公司在工程开工后,将所属各项施工班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送宿州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5、我公司不按用工协议、计划,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的,经监理公司、贵单位核实后,我单位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6、从贵单位拿到工程进度款后因我公司不如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而引发工人闹事、围攻、上访等事端的,由我单位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
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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