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承诺书

时间: 02-22 作者:马驷 栏目:信函

亲爱的各位同学:

全国计算机考试在即,同学们又已经开始进入了紧张的考试复习,对于我们每一个同学来说,学校的每一次考试都是对同学们学业成果的一次大盘点、大检阅,更是对每一个人的综合素质的一次挑战,是对同学们的自信心、自觉性、意志力、诚信度的一次考验;也是同学们对所学知识一次良好的检验。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千百年流传下来,亘古不变。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诚信的品质,对当代的大学生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诚信考试当然更是首当其冲。为弘扬校风、端正学风、规范考风,做高尚精神之表率,树道德风尚之典范,立诚信诺言之标杆,值计算机考试来临之际,我院向广大同学发出以下倡议:

1、全体同学认真复习,积极备考,严肃考纪,争做文明大学生。

2、学生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党团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从我做起,作出表率。

3、同学之间相互督促,相互提示,制止作弊,弘扬正气。

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一名同学都应该从我做起,和不良的考试行为做斗争。

5、全院学生共同努力营造“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氛围,文明考试,诚信克己。

对考试中作弊同学学校将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南昌航空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给予严肃处理,具体如下:

第二十一条对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纪律处分:

(一)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被认定为考试舞弊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因考试违纪或舞弊受处分后,再次违纪或舞弊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它行为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以上处分参照《南昌航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未取得本科毕业资格者;

(二)因考试舞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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