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培训计划

时间: 02-17 作者:刘双飞 栏目: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为农村改革发展、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目标要求

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是集选拔、培养、教育、应用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具体是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在农村中选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宣讲能力的村民,依托社区(村)法律顾问对其进行系统的法制培训,使其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成为农村百姓中的“法律明白人”,并影响身边农民学法用法,参与村委会、司法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从而提升农村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三、工作步骤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安排,分“三步走”,力争到20XX年底,为全县各行政村培育2—3名“法律明白人”,实现全县培育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一)启动选拔阶段(20XX年5月10日——6月30日)

6月底前,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选拔、培训计划等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7月1日——11月30日)

7月中旬至11月底前,完成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工作,力争实现每村2—3名农村“法律明白人”,全县实现1000名农村“法律明白人”的目标任务。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2月份)

县司法局、县委法治办组织人员对“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提升农村“法律明白人”工作整体水平。

四、选拔条件

农村“法律明白人”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崇尚宪法和法律,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接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具备运用常用法律知识处理事务的法律思维。

4.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农民群众服务,在农民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五、工作职责

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工作职责:

1.不定期参加镇(乡)、社区或村业务培训。

2.带头学习与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要积极利用农闲和传统节日,采取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法律。

4.积极协助镇(乡)、社区、村中心工作,调解本区域内的简单民事纠纷。

5.及时收集村民的法律需求,做好法律服务信息记录,及时向村委会和镇(乡)司法所反映,由县司法局或镇(乡)司法所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是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把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早组织部署,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要抓好培育工作。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要深入农村调查摸底,按照条件选好农村“法律明白人”,积极协调社区管委会、农村基层组织和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定并实施法制培训计划,并于8月10日前将调查情况和培训计划报送县委法治办。

(三)要加强督促指导。各镇(乡)司法所、普法办要切实督促指导社区(村)法律顾问做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将督查结果纳入社区(村)法律顾问年终考核,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过程出现的问题。县司法局、县委法治办将该项工作作为本年度基层司法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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