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安全承诺书

时间: 01-06 作者:李宏 栏目:信函

为确保集装箱货物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和铁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运输行为

1、托运集装箱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匿报,谎报货物品名、性质;

(2)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3)匿报、谎报货物重量或者装车、装箱超过规定重量;

(4)其他有可能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发运通用集装箱货物时不装运:有可能污染或腐蚀箱体的货物;易于损坏箱体的货物;鲜活货物;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及各类危险品(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除外)。如发送特种集装箱货物时另议。

3、发运集装箱货物时,箱内货物码放稳固,装载均匀。不超载、不集重、不偏重、不偏载。采取措施防止货物移动、滚动或开门时倒塌,确保箱内货物和集装箱运输安全。对装载不同货物且比重相关较大的,应提供箱内装载图。

4、使用的自备集装箱必须符合集装箱铁路运输的有关要求,不使用报废箱、过期箱、破损箱和不符合铁路运输标准的其他箱型。

5、进出集装箱堆场,车站及在集装箱堆场、车站作业时,遵守堆场、车站的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相关人员的调度指挥。

二、违约责任

1.违反前条规定的,发生一次向守约方支付至元违约金。

2.因违反本承诺书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诺方承担。

3.承诺方如违反铁路运输、铁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造成安全问题经济损失,由承诺方承担全部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附则

1.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承诺方一份、()

2.本承诺书作为运输代理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与合同(协议)有限期相同。

3.本承诺书在执行中,任何一方对协议条款有异议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优先的法律效力。

承诺方(盖章):

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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