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个人工作承诺书

时间: 01-06 作者:李宇豪 栏目:信函

1、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3、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4、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

5、不准酒后上课;

6、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

7、不准空堂、拖堂、无教案上课;

8、不准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或试卷;

9、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10、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本人承诺,遵守牡局教育局“十不准”规定。

教师签字:

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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