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准个人工作承诺书
时间: 01-06
作者:李宇豪
栏目:信函
1、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3、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4、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
5、不准酒后上课;
6、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
7、不准空堂、拖堂、无教案上课;
8、不准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或试卷;
9、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10、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本人承诺,遵守牡局教育局“十不准”规定。
教师签字:
20XX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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