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安全责任书

时间: 01-23 作者:陈琳韦娅 栏目:信函

为切实加强护林员的队伍建设,加强我乡森林管护,督促护林员切实履行职责,保护好森林资源,根据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任务目标

1、护林员负责本管护范围内的林木管护,保证森林资源不遭到破坏。

2、全年无重大乱砍、盗伐林木案件发生,一般性乱砍盗伐案件要得到有效控制,做到当日发现当日报告,当日处理。

3、全年无森林火灾。

4、无毁林开荒、乱占林地、挖土采石现象发生。

5、无毁林放牧,禁止到林地放牧。

6、无挖树木、采树种、树叶、树枝现象。

7、无大面积森林病虫害发生。

8、无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

9、护林员管护范围,小地名:面积:亩,四至为,东:南:西:北:

二、护林员管理

1、护林员管理实行“统分结合、全日制、专业化”管理,原则上要求每周一到村委会报到。

2、对管护区进行严格管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村委会及乡政府报告。

3、必须服从村委会和乡政府领导和指挥,无条件地接受调动,配合县林业局和森林公安机关查处管护区案件。

三、考核与奖惩

(一)村委会对各个护林员的管护每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备案,作为护林员奖惩的依据。

(二)考核方法

1、护林员每周一准时到村委会报到。迟到扣2分,事假扣5分,无故不来扣10分,累计5次无故不来者解除聘用关系。

2、在管护区内严禁放牧,对出现放牧现象,未加制止的每次扣20分,累计3次者,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3、确保管护区内无森林火警,发生森林火警能找到肇事者,并未使林木毁坏者,不扣分;能找到肇事者但使林木遭受破坏的,每起扣20分;不能找到肇事者,每起扣40分。累计发生2起森林火警者,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4、确保管护区内无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扣4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合同。

5、确保管护区内不出现滥砍、盗伐现象,出现盗伐0.5m3以下、滥伐2m3以下,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的扣10分。盗伐0.6—1.9m3、滥伐2.1—19m3的能抓到肇事者不扣分;抓不到扣40分。盗伐2m3以上、滥伐20m3以上的能抓到肇事者扣20分,抓不到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6、坚决制止在管护区内进行非法采石、采砂、采土、毁林开荒等破坏林地行为,对未发现或发现未加制止和未上报的扣30分,并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

7、因护林员自身原因引起群众上访被查证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0分。

8、出现监守自盗现象,扣40分,解除聘用关系,终止管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村每年召开一次护林员总结表彰大会,对管护先进工作者,优秀护林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此责任书自二0一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一式三份,村委会和护林员各一份,上报乡政府一份备案。

村委会:_________(公章)

主任: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村护林员__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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