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安全责任书

时间: 01-21 作者:张鹏 栏目:信函

为加强饭店内部消防、治安管理,预防火灾及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双方财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法令法规,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经营场所承租单位应在饭店及相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服务项目进行经营,不得敲诈宾客,强行索要小费,做到合理收费,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

二、建立经营场所的安全制度并上墙,加强对员工防火、防盗,防治安事件的培训,熟悉场所的应急疏散门的位置、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警、会扑救初期小火。

三、承租单位应设专职安全员,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关于旅店业和公共场所安全防火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本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防火、防盗及安全检查。

四、加强所属员工的培训,做到文明服务,避免发生因服务不当引起的各类治安事件。一旦发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流氓滋扰等治安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

五、经营场所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专人管理,并认真维护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挪做它用。

六、专职安全员做到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保证不发生火灾事故。发生消防、治安事件要及时报告饭店保安部。

七、如装修改造施工,须将方案通报饭店工程部、保安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积极配合饭店保安部日常各项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预案的演练。

九、经营场所的临时收款点应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财务程序,杜绝被盗案件发生,服务人员要随时提醒和看管好客人的随身物品,防止拎包、调包等事件的发生,发现可疑人及时报告。

十、所属员工要自觉遵守饭店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饭店非吸烟区吸烟、大小便等,违者重罚。上下班按照指定的通道出入饭店,非工作时间不得在饭店内逗留。

十一、不得在所属经营场所乱拉临时线,如需增设各类电器设备时,向饭店工程部申请,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十二、由于违反安全及防火制度或未尽安全职责造成事故给饭店造成的损失,承租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经营场所所属员工的基本情况报饭店保安部备案。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负责人签章:

日期:

出租方安全负责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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