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控辍保学责任书
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之规定,控制学生辍学,是巩固和发展“普九”成果,提高广大劳动者素质的紧迫任务,是学校、班主任、家长义不容辞的义务。为了有效防止学生辍学,特制定我校班主任与学生家长“控辍保学”责任书,内容如下:
1、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贯彻素质教育,使学生听得懂、学得会、留得住。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校吸引力和凝聚力。
2、学校、班主任、家长要密切配合,关心子女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子女遇到的实际困难,配合学校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主动开展家校联系活动,防止和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共同培养教育好学生。
3、家长必须充分认识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的具体体现,辍学是一种违法行为,九年义务教育具有强制的性质,让孩子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位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4、对学生因学习困难,学校可无偿给予补习功课;对家庭困难,学校减免学杂费,并联系民政、个体户等予以经济方面的资助。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学校允许降级就读。
5、学校、家长、班主任对学生都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发现学生思想波动,产生辍学念头,及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有效防止其辍学。
6、学校要按《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为学生提供学习培养机会,使学生圆满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家长必须关心督促学生的学习,支持学校的工作,经常提合理化的建议,提供学生在家的表现,学期互通一次,为共同培养好教育学生而通力合作。
7、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经常家访,开座谈会与家长沟通,汇报学生在校思想及学习表现。
8、学校将控辍工作作为考核领导、班主任、教师业绩的主要内容,并以此作为评优、晋级、聘任的重要依据。
9、对辍学学生,学校不发毕业证书,不承办学历证明,不承办当兵,招工、就业、考学等一切证明材料。
10、班主任、任课教师多次努力仍不无效而辍学,应及时上报学校,学校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黄草办党委政府汇报,由政府采取措施。
年级
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学校:兴义市云南路小学
20XX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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