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库维修改造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实施好“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省粮食局、财政厅与市人民政府就做好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建设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上报的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方案,核准你市维修改造仓容万吨,总投资万元。其中:
重点维修仓容万吨,总投资万元;改造升级仓容万吨,总投资万元;恢复重建仓容万吨,总投资万元。
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保证在20XX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维修改造任务。
二、落实建设资金。按国家支持、省财政补助、市县财政扶持和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落实到位。省财政依据核定的重点维修、改造升级和恢复重建仓容规模和投资概算,安排你市万元补助资金。其中:重点维修补助万元,改造升级万元,恢复重建万元。差额部分,市政府承诺由地方同级财政和企业自筹解决,并负责落实到位。
三、保证工程质量。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粮食仓房维修改造技术规程》和《安徽省粮库建设维修改造技术导则》等进行设计和建设,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外墙颜色、统一仓储标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四、抓好组织实施。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辖区内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顺利推进。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对“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工作负总责。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落实与资金监管;粮食部门负责企业自筹资金落实到位,并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工程建设规划设计、项目审核(备案)、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管控,竣工验收等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稽查和审计等相关要求。重点维修和改造升级原则上在省批复下达后一个月内开工,恢复重建在两个月内开工建设。
五、加强监督检查。省政府组织对危仓老库维修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或者弄虚作假被查实、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按有关规定核减、停拨、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市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安徽省粮食局(盖章):(签名)
签字日期:20XX年X月X日
安徽省财政厅(盖章):(签名)
签字日期:20XX年X月X日
市(县)人民政府(盖章):(签名)
签字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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