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倡议书
驻榕流动人口朋友们:
新年好!
为了适应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在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中的作用,自觉地规范自身的生育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谨向全体流动人口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二、要在村(居)委会指导下,严格依法登记结婚、依法怀孕生育。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我们也要互相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举报。
三、要自觉接受村(居)委会的指导、帮助,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朋友要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避免意外妊娠。
四、要遵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18至49周岁的流动人口姐妹们,要主动向村(居)委会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果您返乡过年,请认真核对自己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否还在有效期内,如已过了有效期或婚育情况发生变更或还未领证,应在返乡时,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办理换证、领证手续,以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情况不实、过期失效,给您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在此,我们倡议全市流动人口朋友们,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人口计生政策,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合法权益,为XX市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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