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妇女摸底排查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和“三留守”摸底排查工作等有关精神,贵港市妇联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组织实施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行动迅速,动员部署
贵港市妇联积极配合市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于20XX年6月8日印发了《贵港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妇联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的通知》(贵民发﹝20XX﹞18号),决定从20XX年5月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确定了总体目标、排查对象、排查内容、工作机制、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根据文件要求及时传达部署,指导督促各乡镇、村(居)委会开展工作。目前,大部分乡镇已完成农村留守妇女排查摸底阶段工作,正在进行信息录入汇总阶段,其中港北区进度较快,已基本完成信息录入工作,正进一步核实分析相关数据。
(二)进村入户,排查摸底
各级妇联积极督促指导各乡镇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信息。各村(居)委会严格按照工作要求,逐户排查,以村(居)为单位建设台账,做到一人一表建档立卡。截至目前,全市排查农村留守妇女共7758人。
(三)认真梳理,录入汇总
各村(居)妇代会主任认真梳理排查收集的农村留守妇女台账,将留守妇女的数据逐一录入并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将《农村留守妇女花名册》、《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上报各县市区妇联。
(四)审核完善,分析上报
根据自治区妇联的工作部署,由于民政厅信息中心正在修改调整系统,目前上报的《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以桂民发﹝20XX﹞20号中的附件6格式上报。目前,各县市区妇联已根据分析整理好的动态管理信息库数据分别上报市妇联,市妇联根据各县市区上报数据汇总全市数据并整理上报自治区妇联。
二、存在问题
1、由于村级扶贫等工作任务繁重,个别村仍未完成排查摸底工作,进度较慢。
2、信息录入过程中,虽有加入工作QQ交流群,但有时工作人员遇到问题仍不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一定程度影响了工作进度。
3、由于录入系统生成的《农村留守妇女基本情况排查汇总表》与桂民发﹝20XX﹞20号中的附件6统计口径有出入,如附件6中第15、16列“子女数量”和“其中未成年子女”数从系统中无法显示,导致无法统计此项。待民政厅信息中心修改调整系统完毕后,将以系统格式上报。
三、下步打算
继续跟踪督导各县市区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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