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讲座心得体会

时间: 03-25 作者:孙鑫 栏目:心得体会

20XX年9月30日,在法学院二楼会议室,我们迎来了我们的学长——叶明大律师。叶明律师为我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民事诉讼是去操作策略与技巧,通过三个多小时的讲座,我们获益匪浅。

通过老师的介绍,我们进一步了解到叶明律师的一些信息:叶明律师是上海财经大学法学硕士,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律师协会民商业务委员会主任、宁波市人大代表、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在十余年的执业中,叶明律师代理过多起全国和省内有影响的案件,其中,沪杭甬“高速公路不高速”案件被浙江省律师协会评为“浙江律师二十七年来民主法制建设十大案例之一”。其主要业务领域:民商法、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在进行正式讲座之前,叶律师给我们稍微讲述了一下他的个人经历并给我们提出了一些要求。从这些经历中,我们看出,一个人的成功必须靠平时的积累以及不懈的努力。我们要善于抓住机遇,并且要是实在在的付出,只有这样子才可以比别人活着比原来的自己更加强大、成功。另外,他还提到了清华大学校庆时,他的一位老师给年轻人的教导:首先是,在一个学校,老师和学生是有限的,但是校友是无限的,所以校友资源是一个学校发展或者个人提高的重要资源,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这一资源往往被忘记、忽略。故,我们在提升自己的过程中,可以向校友学习经验等等。其次是,法律的真谛在于实践。叶律师结合自己的履历告诉我们,实践对于法学学子的重要性,并强调要把书本上的只是运用到实践中去,这样子才能够学有所用。同时,在实践中发现理论知识的不足,进而完善法学理论。再次是,无高徒无名师。这一提法打破了传统的“名师出高徒”的观念,但是细细来分析,发现两者并不矛盾,只是从另一个角度表述而已,进而辩证的分析了“名师”与“高徒”的关系。最后是,现在法律人应该精法律、通外语、懂外贸的新要求。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目前的社会现实需要我们在这三个方面相互精通,随着全球化的来袭,我们的日常交往无不与外界相接处,并且法学作为一门社会中一门重要的学科,不能与其他方面的知识完全脱离,因此,我们既要学好法律又要坚固英语与外贸。另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在实践中完善我国的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我们研究学习法律,必定要借鉴学习外国法律,并与之交流进而才能全面促进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因此英语就十分有必要。另,很多时候加强对外贸方面的研究,才可以发现实践中我们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从实践角度发面发现问题。以上就是叶律师通过其经历为我们提出的一些小的要求。

个人认为,一个成功的讲座既要有讲授者自己的生活阅历及思考建议,又要有专业见地,才能称之为成功的讲座。以下就是叶律师的讲座中有关专业的内容。叶律师主要给我们介绍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在给我们传授民事诉讼实务操作策略与技巧之前,先给我们就我国目前实务界民事诉讼的现状、原则和方向、程序等基础上做了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问题以及解决对策,最后介绍了一些策略与技巧。在现在民事诉讼中存在这一个顽疾——虚假诉讼。所谓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在讲座结束后,本人查阅了些资料,并结合叶律师的讲座总结出造成虚假诉讼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民事活动所遵循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权利自主处分原则及民事审判权的被动性特征客观上为虚假诉讼提供了滋生的条件与生存的空间。其次,证据制度的不够严密为虚假诉讼的得逞提供了可能。再次,法律规制力度不够,导致虚假诉讼者所能获得的非法利益或达到的非法目的较之法律风险与代价严重失衡。最后,虚假诉讼的违法性和应受谴责性人所共知。部分法官的素质不够高。虚假诉讼的得逞有赖于法院的司法权,即必须利用诉讼手段获得裁判。在简单介绍了虚假诉讼及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叶律师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选定特定案件作为虚假诉讼的“高危”案件。对“高危”案件启动立案特别审查程序。对立案庭移送的或审理中发现的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业务庭启动特别审理程序。虚假诉讼嫌疑案件的中止审理和及时报告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启动审查程序,来完成审委会交给的查证任务。完善刑事立法。建立虚假诉讼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民事证据审查制度。提高法官素质,加强法官责任心等等。

紧接着,叶律师又简单为我们简述了民事诉讼的原则和方向,并且认为民事诉讼应该做到三个价值的统一,即程序价值、实体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其中程序价值在我国相对比较薄弱,在国外则特别侧重于此,我国比较侧重于实体价值的实现。自我价值的实现在主要是通过社会口碑的好坏来判断的。我们在民事诉讼事务中,这三个价值要达到高度统一才能真正做好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一直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内容,叶律师主要是从实务角度为我们阐释了民事诉讼程序问题。从立案到庭审再到调判最后到执行,每个环节都给我们提出了实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在立案环节,首先要确定案件的案由,使得论证具有可诉性,确定案由一定要明确案件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这就要求既需要理论的扎实还需要一定的实践经验。其次是要确定管辖法院。在实践中,存在着法院管辖权的积极冲突与消极冲突,一定要找对法院才能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并且举了沪杭甬“高速公路不高速”案件为例。最后是,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诉讼材料,主要是指诉状和证据方面。在庭审环节,主要是从律师角度提出了要求。在庭前要准确的准备掌握证据材料,最好是自己组织证据,因为毕竟法院的经历是有限的。除此外,还应与委托人积极沟通,这也是最后当事人对你官司的好坏评价的重要环节,这个技巧性很强大。然后就是在举证、质证、辩论方面的一切注意事项。然后是诉讼成败的关键环节——调解、判决环节。在这个环节,作为律师应该制定调解方案,并且要使得方案有回旋的余地,若在实践中有条件,可以事先听取法官的意见,进而再与当事人沟通,这样子才能高效地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在进行调解时,要注意一些策略,例如若是代理原告则可以哭损,将自己受到的损失向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讲述。若是代理被告,则要哭穷。但是这一切都得有个底线,不能过于夸张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最后是要注意在判决前要充分陈述意见,以争取最后的机会。诉讼的最后环节就是执行。在我国目前存在着执行难的问题,因此在这方面应当积极争取,只有执行才能彻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这个环节一般律师参与就不是很多了。主要是要申请执行、进行执行和解,最终到执行终结。

在介绍了上述知识的基础上,叶律师在最后为我们介绍了一些技巧以及对我们提出了一些要求。具体技巧主要是:先发制人,兵临城下逼降;打狗先打主人(对于主公司和分公司的案件纠纷,要冻结主公司的账户等等);和解结案,减少诉累;借力使力,排除阻力;通过人大代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借助媒体等等。最后给我们提出的要求是:要有扎实的民事法律功底;熟悉诉讼策略与技巧;良好的言语表达能力;较高的法律情商;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积极平和的心态。

很是感谢叶律师的讲座,每次讲座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一些启发,希望从每次讲座与其他的学习机会中,吸取精华,不断积累,进而使自己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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