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建加油站请示

时间: 02-25 作者:杜红娇 栏目:请示

浙江省商务厅:

龙游县路勤加油站位于龙游县湖镇镇陆家(老46省道边),占地面积500平方米,雨棚(含营业房)面积200平方米,高4.5米,15立方米埋地卧式油罐3只,容量45立方米,加油机3台3枪,于20XX年建成投入经营。现因龙游县湖镇镇的城区规划建设调整需要,加上该站点存在运营年限长、设备过于陈旧等问题,已不适应现有的经营规模和服务提升需求,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确保加油站安全运营,提升服务质量,根据龙游县湖镇镇集镇规划调整要求,经浙江省商务厅浙商务商函〔20XX〕7号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同意增补龙游县“十二五”期间加油站迁建布点规划的批复,以及龙游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号关于龙游路勤加油站迁建(原地改扩建)项目的协调会议纪要有关规定,现拟将龙游县路勤加油站进行异地迁建,从龙游县湖镇镇陆家迁至龙游县湖镇镇邵家(S46省道)北侧,距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衢州龙游石油支公司第一加油站8.5公里,距龙游顺风加油站4.5公里,属于龙游县湖镇镇的集镇规划范围内。

新规划的加油站用地面积1216.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由于龙游县湖镇镇为省级中心镇,参照城区加油站设置,方案为新建一幢2层砖混结构营业用房,轻钢结构罩棚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加油站设4车道8个车位,加油机为2台双油品四枪税控加油机、2台单油品二枪税控加油机,埋地钢制油罐4只;其中30立方米汽油罐2只、50立方米柴油罐2只,有效容积为110立方米,属二级加油站;新上油气回收系统和阻隔防爆系统,使加油站更加环保和安全。投资概算为1200万元,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特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龙游县商务局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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