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请示

时间: 02-23 作者:卜蓉伟 栏目:请示

伊凯钢材城领导:

您好!

因本人须要租用你们南块场地用于做货场用,所以本人做书面申请,望请各位领导申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就租赁场地事宜如下:

乙方承租甲方场地140亩。租期为十年,因现有场地需要抛填、整平、压实。抛填需5000方左右石料,按现在石料价格,每吨22元,加运费5元,共计337500元。石粉350车,每车60吨,按现在石粉加运费15元/吨,共计315000元。机械费用挖机7个台班,每天8小时,每小时260元,计14560元。压路机3个台班,每天8小时,每小时260元,计6240元。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使用。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场地,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场地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有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改建后的实施到期后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条件服从。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如地震、火灾、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双方可协商中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请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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