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会议纪要
8月30日,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成员会议,会议由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树川同志主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飞同志到会并作重要指示。会议首先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曹新明同志通报20XX年前阶段市本级的政府采购工作及下阶段的工作安排。会议审议了市采购办上报的三项工作建议:《关于对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进行调整的建议》、《关于做好下一年度定点维修企业资格招标工作的建议》、《关于引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机制的建议》,并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是调整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按照省财政厅的做法,我市在公布20XX年政府采购目录时,将政府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与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类目录分开设置:对通用型项目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对部门集中类项目采购由主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以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是确定新一年度定点维修企业名额。在设置明年的招标需求时,对6家“4S”店(本田、别克、丰田、日产、一汽大众、长安福特)设定一个准入条件,只要他们能提供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工时标准,并承诺严格执行价格认证管理系统,我们就认同其具备定点维修服务资格。在此基础上,采购办再招标确定10家其他维修企业,以满足各单位公务用车维修的需求。
三是暂不引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机制。考虑到目前韶关市本级的采购量偏少,引进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目前对代理机构没有完善的考核办法,不利于监督管理。明年我市将通用类目录与部门类目录分开设置后,对部门集中类项目采购可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省内其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采购。
会议认为我市上半年政府采购工作在加大宣传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减少质疑投诉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比较好的成效。会议还讨论了个别单位考虑部门利益过多,存在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等违法行为的问题,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市监察局对个别单位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飞同志对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以下几点工作意见:一是采购办与采购中心要加强沟通联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操作程序;二是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市直机关“效率年”活动,努力探索提高工作效率的办法,同时提高服务水平;三是领导小组成员要不定期碰头研究新动态、新问题,大力支持政府采购工作,努力实现节约财政资金,降低采购成本的工作目标。
参加会议人员:市政府李飞、许建设、陈波、市财政局林嘉、陈树川、市监察局王乙未、李海粟、市审计局陈大川、市行政服务中心钟山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曹新明、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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