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国税情况说明

时间: 01-29 作者:郭伟 栏目:情况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XX]8号文件规定:“20XX年12月31日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作变动。”

我公司**年**月**日工商登记成立,从事**行业,属于**税纳税义务人,按照税收政策不需要到国税办理税务登记,特此说明。

***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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