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安全承诺书
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本人代表全家郑重承诺,请广大村民监督落实。
一、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本村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村委会组织的消防安全活动和消防安全应急分队,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不在村组交通要道及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或停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不搭建违章建筑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不占用、损坏公共消防设施。
三、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不在房屋四周堆放柴草等可燃材料堆垛,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注意安全距离,防火间距为9米。
四、不违章贮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倒灌液化气和乱倒液化气残液。
五、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绝不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老化的电源线路应及时更换。
六、不躺在床上吸烟,不乱扔烟头;不随意焚烧垃圾、麦桔等;不随意倾倒没有熄灭的碳灰、草灰等。
七、出门或睡觉前要关好电源、气源、火源,按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
八、严格用火管理,教育儿童不玩火,因儿童玩火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由其父母(或监护人)负责并赔偿。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地点,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群体引起的消防安全事故由其监护人或家人负责赔偿。
九、发生火灾迅速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并及时通知村级联防队进行扑救,及时将火情向村委会报告,由村委会向乡政府报告,电话:4490002。不谎报火警。
十、因本人家庭未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引发家庭火灾或因本人家庭火灾导致连带周边农户引发重大火灾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本人自愿承担自己家庭全部损失,并自愿赔偿连带周边农户全部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村委会(签章):
日期:
村组承诺户主(签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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