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不良之风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扎实推进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开展自查和廉洁从业活动,严明纪律,维护医院良好形象,推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患者的健康权益,根据阆中市卫生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对照国家卫计委“九不准”要求,我院向社会做出以下整治承诺:
1.整治过度医疗行为。重点整治开大处方、大检查、违规使用高值耗材的行为;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制度,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不合理用药;规范临床相关检验检查,严禁滥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规范高值医用耗材的购置与使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推介活动,不得违反医疗规范使用高值耗材。
2.整治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严禁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强化内部价格监督检查,推行价格公示和医疗费用清单制度,采取有效办法方便患者查询医药费用,逐步建立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
3.整治药品、耗材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严禁为商业目的的统方;严禁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购销活动中接受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好处或提成;严禁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
4.整治医保等惠民政策不落实的行为。主要整治新农合报帐及基金管理的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新农合报帐中存在的套取、骗取以及惠民政策不落实、打折扣等问题。
5.全院职工高度重视活动的开展。牢记宗旨,诚实守信,恪守医德,依法行政,文明行医,廉洁执业。切实把对病人的关心和尊重、优质服务和人文关怀融合到各项医疗工作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医患关系做出应有贡献。
为使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成效明显,医院公开投诉电话,全面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817—6233850
阆中市人民医院
20XX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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