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材售后服务承诺书

时间: 12-21 作者:王文君 栏目:信函

为保证药品、试剂、医用耗材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也为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规范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等医用产品购销行为,杜绝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正之风的发生,更为了防止发生各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凡是与我院有医用产品购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和业务员在我院业务往来活动中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业务员必须是经公司法人委托负责我院业务的人员,各业务员在我院业务活动中,要遵纪守法,并按照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二、公司法人所委托的业务员应当根据我院报出的药品、试剂和医用耗材计划准确及时配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也不得将计划外的药品、试剂、医用耗材存放在我院使用科室或库房,更不得擅自更改药品、试剂、医用耗材的品名(包括商品名)、规格等。保证其产品质量,确保病人使用安全。

三、公司配送的产品,如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包括产品的包装、说明书等)问题,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或法定质检部门确认,造成上级单位处罚或者是造成病人和医院损失的,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四、产品经销人员如有业务,直接到相关部门联系洽谈,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特别是公司业务人员和厂家代表不得以任何借口进入门诊和病房等诊疗区域宣传厂家产品,不得干预、影响医院的医疗用品购销工作及诊疗秩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门诊、病区、护士站、药房、检验科、后勤保障科、计算机管理中心等科室对其产品进行销售情况统计。

五、公司业务人员和厂家代表不得通过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物品等不正当手段影响医生及其他医务人员对药品、试剂、医用耗材使用的选择倾向。

六、不得私自邀请医院职工参加以药品、试剂、医用耗材为主题的相关宣传活动,会议交流和学习考察等为名义的各种旅游活动。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给予医务人员“开单提成”、“医药回扣”、“统方”等好处费。

八、对产品经销人员各种形式的非法促销行为,医院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将终止合同、冻结货款、停止产品销售,直至终止业务关系。

九、医院将每季度定期公布供方的销售情况,对单品种排在前十位的经营公司及生产厂家进行重点调查和监控,并将定期进行专项调查、抽查。

十、供货商有义务协助院方监督医务人员和采购人员的购销行为,如发现院方工作人员有违规操作,立即向本院纪检部门如实举报。(联系人:纪检监察室徐玉立,联系电话:0717-6859330)。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院方与供货公司各执一份,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之内若供货公司发生业务员及公司变更等情况,请及时告知院方,并另行签订承诺书。因未履行及时告知义务,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发生变更事宜的供货公司承担。

承诺人:

公司名称(盖章):

时间: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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