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债权债务承诺书

时间: 12-21 作者:阮新朝 栏目:信函

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竞争、维护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于20XX年12月9日,经公司全体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将“克州平安大楼”一号楼地下室至四层楼房出售给中国银行克州支行。

该房屋位于阿图什市松它克路25院(州粮食局家属院内)四至;北为:科燃河大厦、南为:吾斯坦路、西为:松它克路、东为:市广播局,房屋结构为框剪,建设用地面积为:1117平方米,总层数为13层(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总建筑面积为:14460.644平方米,其中出售面积分别为:地下室商铺977.921平方米,一层商铺966.217平方米,二层商铺1193.899平方米,三层商铺1193.899平方米,四层住宅1125.41平方米。特向中国银行克州支行郑重承诺如下:

一、以上提供的出售房屋信息真实有效,若出现虚假信息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严格遵照法律和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正当商业交往。

三、不通过不正当手段使房屋进入房地产市场,虚报成本抬高房价获取商业利润。

四、在开发建设工程竣工时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验收等监管环节中,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手续。

五、坚决按照《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执行。

六、坚决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使用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的合同文本。

七、交付商品房前,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八、坚决不做一房多卖,或骗取订金或卷款偷跑等违法行为。

九、土地证和房产证的分割手续,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十、本公司不论是以前和今后的任何时间内,所出现的债权债务纠纷等问题,与中国银行克州支行无任何关系。

承诺单位(盖章):阿图什市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名):

20XX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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