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辅导员岗位职责

时间: 01-12 作者:谭珊 栏目:职责

1、热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愿意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奉献时间和精力,恪守心理咨询工作者的道德规范。

2、心理辅导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接受过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能为学生提供个别心理辅导。

3、心理辅导员要遵循“尊重理解、真诚保密、助人自助”的辅导原则,认真做好来访者的接待工作,完成辅导记录。

4、守时守信,热情服务,让自己的工作真正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努力维护学校心理辅导站的声誉。

3、心理辅导员应不断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辅导技能和服务水平,并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

4、心理辅导员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对来访者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学校有关档案,不将来访者的案例作为谈话资料。在因专业和教育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所有可能会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的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5、心理辅导员应认识到自身的局限性,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个案,应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6、危机干预:在心理辅导过程中,如果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辅导员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7、心理辅导员应保持自身情绪的稳定与身心健康,在自身处于极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应避免接待来访者。

8、心理辅导员必须严格遵守心理辅咨询室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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