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师岗位职责

时间: 01-12 作者:罗律 栏目: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讲文明礼貌,要求清洁卫生,作风正派,不谋私利,在主管的领导下服务好每一位顾客。

2.熟练掌握化妆、盘发知识及操作程序,有高超的技艺,熟悉各种化妆用品、用具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

3.掌握规定的化妆技巧,研究化妆方面的发展趋势,不断推陈出新,有培养助手的能力。

4.微笑服务,礼貌热情,接待顾客主动问好,“请”字开头,“谢”不离口。耐心细致地问顾客的喜好、要求,为其尽力服务,使顾客称心如意,送客时送上祝福语。杜绝带着情绪上班,与客人发生争执。

5.仪容仪表要整洁,化妆上班,讲究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保持口齿清新,化妆时不能面对顾客呼吸,保持化妆的高水准技术,维护影楼声誉。

6.负责保管、使用化妆用品,对套刷、粉扑每天清洗一遍,同时节约使用化妆用品,对于易损坏的化妆品(如口红、胶水)妥善保管,可以重复使用(如假睫毛)的用过后必须存放起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提出化妆用品的采购建议,保持化妆台面的整洁和干净。

7.遵守纪律,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影楼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任何事。

8.化妆师在工作中应主动介绍化妆程序,注意征求顾客意见。

9.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化妆时神情专注,动作轻快、熟练。根据顾客的要求按照顾客的脸形、气质和头发疏密认真细致地做出客人的理想造型。

10.各保管头饰、首饰、假发、头纱及手套的化妆师,必须对本月所使用的用品分类、分色、分新旧并进行登记,以便对遗失或坏掉的加以补充。

11.新娘每换一次头饰都要求化妆师或化妆助理及时放回原处,不得任意放在化妆台上或随便乱丢。

12.化妆师必须每月集体学习礼服配套及头饰的搭配,对白纱、彩纱各种头饰搭配做统一协调,不够的造型用品及时写购物单交与经理及时购回,不得因短货而影响造型。

13.对于已旧或已坏的头饰、假发、首饰、头纱及手套及时清理,如可清洗干净交与洗衣工或自己清洗,如太旧请主管签字换掉。

14.头饰、首饰、假发、头纱及手套架上摆放用品必须整洁有序,条理分明,容易取放。

15.化妆师在取造型用品时不得乱翻乱找,以免弄乱用品,使用完的化妆品凭空盒去换,并签上领取日期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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