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围墙合同
发包方:台州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顺利完成工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耀江“青春家园”下洋岩地界临时围墙。
二、工程地址:临海市第二职教中心西侧(河阳路东侧、东方大道南侧)
三、工程内容:“青春家园”地块的周边临时围墙,围墙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及技术要求,具体以图纸为依据。
四、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
五、工程工期:本工程合同砌墙工期为10天,即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给甲方工期保证金10000元,完成砌墙工程延迟三日,保证金全额没收。若乙方于20XX年月日后三日内未能正式动工,视为自动退出,本合同作废。
六、工期奖励: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砌墙,每延误一天扣违约金10000元。
(2)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砌墙,每提前一天奖励20000元。
七、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八、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九、合同价款支付:
本工程综合单价按每米370元计(含税金管理费),以竣工决算审定为准。工程完工后2个月内由土建承包方支付。
十、工程结算:
(1)本工程根据图纸按每米370元计算,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总造价按完工后实测围墙总长度进行结算。
(2)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甲方签证为依据进行结算。
(3)由于乙方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其他事宜:
乙方应严格依法经营,严禁将工程转包,发现私自转包时,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出工地,并另选施工队伍。另,如乙方能在约定时间内砌完下洋岩地界围墙,甲方承诺把青春家园1#、2#、3#、5#、6#、7#、8#、10#、12#、15#楼的砂石料供应及室外排污工程承包给乙方,价格根据双方商定按当时周边三个小区的平均值计算,质量需满足甲方工程要求。如不能完成围墙施工,则上述砂石料供应等有关承诺作废。本工程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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