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围墙合同

时间: 09-30 作者:虞优优 栏目:信函

发包方:台州耀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顺利完成工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耀江“青春家园”下洋岩地界临时围墙。

二、工程地址:临海市第二职教中心西侧(河阳路东侧、东方大道南侧)

三、工程内容:“青春家园”地块的周边临时围墙,围墙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及技术要求,具体以图纸为依据。

四、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

五、工程工期:本工程合同砌墙工期为10天,即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交给甲方工期保证金10000元,完成砌墙工程延迟三日,保证金全额没收。若乙方于20XX年月日后三日内未能正式动工,视为自动退出,本合同作废。

六、工期奖励:

(1)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砌墙,每延误一天扣违约金10000元。

(2)乙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砌墙,每提前一天奖励20000元。

七、质量标准:

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八、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九、合同价款支付:

本工程综合单价按每米370元计(含税金管理费),以竣工决算审定为准。工程完工后2个月内由土建承包方支付。

十、工程结算:

(1)本工程根据图纸按每米370元计算,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总造价按完工后实测围墙总长度进行结算。

(2)由于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甲方签证为依据进行结算。

(3)由于乙方未按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施工,造成工程量增减或返工等,其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一、其他事宜:

乙方应严格依法经营,严禁将工程转包,发现私自转包时,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出工地,并另选施工队伍。另,如乙方能在约定时间内砌完下洋岩地界围墙,甲方承诺把青春家园1#、2#、3#、5#、6#、7#、8#、10#、12#、15#楼的砂石料供应及室外排污工程承包给乙方,价格根据双方商定按当时周边三个小区的平均值计算,质量需满足甲方工程要求。如不能完成围墙施工,则上述砂石料供应等有关承诺作废。本工程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20XX年月日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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