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维保合同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合同编号:
根据乙方委托,为了保障中央空调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合同。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合同对象
美的直流变频多联式中央空调系统(含室内机末端),一拖一单元机空调,全热交换器。
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设备技术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提供维护作业期间临时水电设施,承担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500元以上元器件跟换的材料费。负责空调设备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
乙方责任:根据国家和设备的技术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空调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空调设备除进行定期维护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1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报告合同范围内的空调设施的运行情况;
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
本合同执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
合同总金额:本合同空调修保养费,大写人民币:。
付款方式: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生效后,
第七条:违约责任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保养费用,按合同总金额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维保养职责,按合同总金额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其它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双方签章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第十条:联系方式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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