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财政工作总结
20XX年,全市财政部门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着力在进的工作基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年”的实施和“三城”同创、“四大工程”建设,推进福清海港新城开放开发。
一、着眼长远、以财生财,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着力稳定经济增长。一是出台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系列政策,采取新增用电量奖励、参展费补助、政府优先采购等措施,鼓励企业多生产。二是实施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技术改造以及产业转型升级等。三是安排1000万元,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和金融机构共建风险资金池,分担贷款风险,帮助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四是推动出口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实行出口增量贴息、外贸专项补助等政策,支持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五是采取财政奖励办法,扶持企业做好用工服务,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难题。
促进产业调整提升。一是实施扩大内需财税政策,市财政统筹预算内基建投资、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国投公司债券等各类资金,有效带动民间资本,支持综合交通体系、工业区、港口、保障性住房以及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为扩大消费需求创造条件,努力完善商贸流通服务设施,及时拨付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3288万元。二是切实将促进三维对接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细化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税措施,积极推动招商引资。三是继续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切实减轻企业税负,积极促进服务业发展。出台财税奖励政策,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提升发展。四是设立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统筹海域使用金,促进海洋产业集聚发展。五是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推动旅游业发展。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一是支持科技对经济增长的驱动作用,将科技支出预算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从1。5%提高到2%,全面落实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财税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二是支出434万元,支持企业实施专利战略、争创品牌。三是出台高层次人才、驻融央企人才奖励办法,实行优惠财税政策,支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加快区域经济发展。从财政体制、收入返还、资金投入等方面,重点支持融侨、江阴、元洪、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承载功能,促进园区经济稳步发展。筹集2。5亿元,推进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开发建设。出台优惠的财税政策,促进海峡商品交易中心发展。继续对小城镇试点镇新增地方级收入实行全留,加快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基础配套、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
推进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大农村税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保障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需要。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制度,提高政策性渔业保险财政补贴水平。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整合各类支农资金,支持设施农业、现代渔业和水产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百十一”工程,推进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
二、依法依规、有效聚财,狠抓财政增收节支工作
对内挖掘增收潜力。一是强化征管保增收。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密切跟踪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税种的发展变化,加强税源监控、税收征管工作,确保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平稳较快增长,全力稳固存量财源。二是协调运作保增收。落实优惠财税政策,及时兑现奖励资金,促进工业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及外出经营和外地来融建筑企业在我市缴纳税收;协调解决福州下移企业税收归属,促进属地管征,确保我市既得财力。三是挖掘潜力保增收。建立健全城区范围内私房租赁税收委托代征机制,加大小税源的征管力度,促进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同时,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推进镇街非税收入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充分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
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将厉行节约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紧密结合,推进厉行节约财政财务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公务接待费预警机制、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控制、加强公车控购管理等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有限的财力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向上积极争取支持。实时关注上级政策走向,及时向上级反映我市财政困难、区域发展等工作情况,在市领导的亲力亲为带动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上级政策和资金的争取力度,收到了较好成效。尤其是上级对我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新增长区域、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建设等方面的补助资金呈现较大增长。
三、改善民生、合理用财,民生事业得到有力保障
促进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等政策,提高城市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实现城乡统一;推进校安工程建设,支持教育薄弱校和中小学、幼儿园扩容改造,实施营养改善和校车安全工程;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范围,完善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为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提高公办学校缺编代课教师代课金补助水平。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水平从年人均260元提高到3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从年人均25元提高到30元;继续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和“三核一补”政策;卫生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等得到加强。
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就业服务,加大就业困难群体扶持力度,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全市。继续实施被征地用海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失地农民利益保障机制。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及时下达中央专项资金,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支持创新社会管理体系。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基层政法部门业务办案和业务装备保障力度,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人口和计生投入保障机制,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标准和独生子女父母、“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金标准。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大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保护投入,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支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造林绿化,推进“四绿”工程。加大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建立城乡垃圾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整合饮用水源保护、家园清洁行动、矿山“青山挂白”治理、库区移民后期扶持等专项资金,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四、注重绩效、科学理财,财政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加强预算管理。继续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经费预算衔接机制,完善行政开支定员定额和实物费用定额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推行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对10家预算单位、35个项目实行绩效监控试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将市本级10家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试点。着力盘活存量资金。制定出台《福清市财政专项资金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意见》,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逐步建立起“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制定部门预算支出指标调整标准,清理、压缩结余结转资金,加大结余资金统筹调剂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完善政府投融资机制。研究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逐步构建功能明确、职责落实、运作规范的投融资体系。公开发行国投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采用PPP模式引入央企、民营企业投资城区开发建设,通过BT方式引入民资投向工业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将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基础性、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范畴,强化对政府性债务规模、结构和安全性等方面的动态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机制,将债务本息列入预算管理,维护我市良好债务信誉,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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