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出事乃至出大事,早已不是第一次了:
前几天,一起赔偿案在本市开庭,起因就是荷载49人的校车,却载着81名幼儿园师生飞奔,史浩博年仅5岁的幼小生命终结在校车上。
今年9月,湖南邵阳发生沉船事故,包括9名学生在内的12人遇难。
今年3月,武汉一幼儿园校车发生车祸,4名学生当场死亡,3人重伤。
去年12月,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人受伤……
亡羊尚且需要补牢,更何况伤亡的是一个个可爱的孩子?如果在校车事故露出苗头的时候,就像对待非典、奥运那样举全国之力解决问题,是不是后面的几十条小生命就不会早早凋零?
其实,2010年7月1日国家已经出台了首部专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其中明确规定校车运载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荷载人数。小学生校车每座必须配备安全带、安装“汽车黑匣子”,至少应设两个应急出口。
但是国标成了“看上去很美”的摆设。本报几天前报道说,崔各庄乡某幼儿园6人座的商务车内挤进37名孩子,成为“沙丁鱼罐黑校车”;《山东商报》曾报道说“济南竟无车符合标准”;中新网曾说“山西黑校车猖獗全省无一辆小学生标准校车”……
其实,就是甘肃出事的校车本身也早已有“亡羊”的迹象。据报道,此次校车事故前三天相关部门已在检查中发现,该幼儿园存在校车超载情况,曾勒令幼儿园进行整改。
出台一个写在国标或者发出一个“勒令整改”的通知书并不难,但是纸上的管束如何与现实对接?在必须强硬执行的方面,相关部门该采取怎样的措施?
对此,《京华时报》称“人祸猛于车祸”:倘若不从人的因素下手,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措施,很难想象今后还会发生怎样的悲剧。
《辽宁日报》则发出这样的疑问:多少孩子生命才能换来校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