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护工作计划(2)
1、向员工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学知识,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2、监督和协助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建立和健全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
3、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根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实行监督。
4、督促企业行政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协助行政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关规定。
5、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监督、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
7、发现违章指导,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建议无效情况危急时,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三、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包括重伤、死亡事故,多人负伤事故),工会要参与调查处理:
1、立即救护受伤者,并督促行政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2、督促行政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事故现场情况的记录。
3、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事故概况,同时督促行政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如实作出报告。对隐瞒未报,工会有责任举报。
4、参加事故调查小组,做到“三不放过”:
——事故未查清原因和责任不放过;
——职工群众和事故责任者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未制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不放过。
督促行政按期将《工人职员伤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公司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单位。
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
一月份:
元旦协同安机处等部门开展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做好春运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定和实施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及目标,为全年工作打下基础。按照劳动保护示范工会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工作。推行“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召开安全保护工作专题会,部署相关工作。将安全标准化、监控法等深入全年工作。
二月份:
春节协同安机处等部门开展节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督促隐患排查治理。
三月份: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检查督促,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着手开展“安康杯”服务竞赛,在企业内营造浓厚氛围。召开安全保护工作专题会,部署相关工作。
四月份:
深化“安康杯”活动内涵,切实做好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申报工会社团组织、社团法人。
五月份: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结保连云港之夏的开展,做好六月安全月的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