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保障计划(5)
时间: 06-24
作者:岳海青
栏目:工作计划
会员通过其所在单位工会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l、会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院治疗情况证明;
2、会员的身份证及会员证复印件;
3、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复印件;
4、医疗机构的入院证明和出院小结复印件或门诊大病登记单原件和复印件;
5、由会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签名的互助金领取书面申请;
6、保障计划书及会员名单复印件;
7、办事处为证明住院治疗费用情况需要由会员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其他规定事项
1、自会员在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日(以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上打印的起止日期为准)的次日零时起,会员必须在2年内向办事处申请领取互助金,逾期办事处不再受理会员提出的互助金申领工作。
2、参加本计划领取互助金的项目是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相关内容制定实施的,并依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随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计划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