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4)
②主动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并努力探索和创新,在教学中取得明显成绩。
6、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工作方面:
学科带头人:在对本校中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中成绩显著;能承担初、中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任务。能在所教学科的教研工作中起带头作用,积极主动承担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的任务,所带中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及能力提高快,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教育教学中成绩明显。
骨干教师:积极承担培养本校青年教师的任务,能发挥“传、帮、带”的骨干作用,培养效果显著。
(三)心理及身体条件
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健康的心理,精力充沛,乐观向上;具有熟练驾驭课堂和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善于调节自我;反应敏捷,具备敏锐的感知力和丰富的思维方式;身体健康。
(四)凡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师德良好,教育教学效果得到好评的教师,可直接认定为我校学科带头人。
四、培养程序及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候选人,采取个人申报或所在教研组推荐,学校考核,符合校级的确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符合市级的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1、学习、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有关文件,以明确培养的条件、范围、程序、职责等,从而为培养工作打好基础。
2、根据培养范围和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教研组推荐校内培养候选人。
3、由学校安排参评人员在校内进行述职、讲课、说课,并综合参评者的平时表现、工作实际和能力,在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拟推荐人员,张榜公示,以接受群众的监督。在考核中要严把师德关,实行一票否决。
4、对培养出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在校内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称职率低于60%的取消评审资格。
5、第一批校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比例原则上为本学科教师数的10%,骨干教师的培养比例为教师总数的15%,如果本学科没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可先不培养。
五、职责
(一)学科带头人应履行的职责:
1、承担对本校骨干教师的指导与培养。
2、承担本校教学“示范课”。
3、协助教务处对本校重要教育工作举措提出建议,并承担本校学科教学研究工作。
4、协助教务处拟定本校教科研规划进行教科研指导,对科研项目进行论证、评审、鉴定与推广,并承担校级以上(含校级)教科研课题及专题学术报告、讲座。
(二)骨干教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承担全校教学“公开课”、 “观摩课”。
2、承担对新任教师的教学指导及培养。
3、对学校教育工作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4、协助学校制定教育规划,承担校级(含校级)以上研究课题及相关学术讲座,推广先进教学成果,并进行本学科教学研究。
六、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应享受如下待遇:
1、优先参加高层次学术活动及各类教育培训。
2、优先参加各类学术考察。
3、优先推荐参加高级教师评审。
4、每年享受一次性学习资料补助费。(费用多少待定)
5、参加各类学术活动由单位提供方便,并计算工作量。
(二)骨干教师应享受如下待遇:
1、优先参加相关学术研究活动。
2、优先参加学术考查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