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训练计划(7)
2、年级组要成立军训工作小组,由年级主任和军训教官、班主任等有关人员组成。
3、军训的军事干部(营长、连长)由军训教官担任;军训政工干部由各年级组负责人和班主任担任;校政教处负责组织军事训练的日常工作和日常行政管理,育英军训营负责军事训练的实施工作。
组 长:贝学问
副组长:徐福树 左 分 蒋永军 袁启凤 许学波
成员:袁长来 庞 彪 李顺洪 张国锋 衡兴武 赵友平 何加武
蒋正中 刘正亚 刘海旭 张梅红 于二峰 倪言震 班主任
五、军事训练要求
xxxx级学生军事训练集中一起进行。训练时间紧,规模大、人数多、涉及面广,特对全体参训人员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xxxx级高一新生军事夏令营实行封闭化管理,全体学生住校并统一在食堂就餐。全体参训人员要不断提高对军事技能训练目的意义的认识。积极投入军训生活,自觉磨练意志,艰苦努力,吃苦耐劳,甘当普通一兵,团结奋发,圆满完成军事理论、队列训练等军训课目。
2、各级干部要切实加强对军事技能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严守岗位责职,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
3、军事技能训练学生要严格遵守训练各项制度,一切行动听指挥,自觉服从各级领导,尊重教员,团结同学。
4、军事技能训练学生要严格要求自已,严格操作规则和军容风纪,确保人身安全,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5、军事技能训练期间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外出,请病假要有校医院证明,没有准假而又不到课者;按旷课处理,无故迟到、早退三次按半天旷课处理。
请假权限规定:
(1)、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凡外出离开学校的同学,必须由军训夏令营批准,方可准假;
(2)、凡参加军事技能训练以外活动者,必须经政教处批准,方可准假;
(3)、凡请病假者,须凭校医院的证明向班主任请假;方可按规定休息(半休或全休)。请病假三天以上者,由学校批准;
(4)、凡请假时间到者,必须按时归队、并向领导销假。
(5)、凡是学生在军训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要按照交纪从严处理、直至开除。
六、工作联系电话和地点
电话:87260317
军训和医务办公地点:政教处。
xxxx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