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3)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成立由中心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少先队总辅导员、各处室负责人、各学点校长为成员的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2、成立“少年交通督导队”各班有一名交通宣传员。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1、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由中心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与各校点、各班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2、各班级安全责任人与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规范学生日常上学、放学、骑车、乘车、停放车等有关交通行为习惯。
3、建立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对学生日常交通行为的监督记录,形成社会、家庭、学校对学生交通行为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4、建立交通督查奖惩制度。
(1)对一学年违章3次以上的学生,取消其学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2)一学年中班级学生有10%以上违章,取消该班级评选先进或文明班级的资格,同时取消该班主任评选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资格,并不得拿该项奖金,若连续二年受惩,该班主任不得提干、晋升、入党。
(3)中心校下辖的各学点,若有5%的学生交通违章率,取消该校“交通安全先进学校”的评选资格。
三、全面宣传,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1、每学年至少二次请交通执法人员到校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2、每月至少安排一节课时讲授交通安全常识,要求100%的学生达到交通安全“四会”。(即会安全走路、安全骑车、会安全乘车、会按规定停车)。遇到交通事故懂得拨打“122”报警电话,做到有计划、有教案、有材料、有测试。
3、各校每月至少出一期交通安全专刊,各班每学期至少出二期交通安全班刊。
4、结合国旗下的讲话,坚持每日的“一日一法规”教育,本学年则重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5、坚持培养“路队”行为习惯,按街、巷统一列队行走,并有队旗或班牌领队。
6、结合家长学校,强化学生法定监督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自己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避免违法违纪和意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