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监理单位复核;
2、 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3、 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 单位工程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5、 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并在竣工验收前提高交质量评定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