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7)
7、宿舍管理。学校要加强对住校教职工宿舍特别是女教职工宿舍的安全管理。
8、疾病防控。各学校要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必须完善新生体检、定期体检制度,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掌握学生身体情况。对在体检中发现的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要书面告知学生监护人,并建议其到上级医院进行复检。各学校要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坚决杜绝“脏、乱、差”。突出搞好季节性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检查防控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大面积传染性疾病的发生。认真落实临沂市卫生局、临沂市教育局《临沂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临卫发〔20xx〕17号),严格执行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卫生防疫等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各学校要按照《临沂市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xx-20xx年)》要求,将学生慢性病防治列入学校工作中,积极推广适龄儿童龋病预防适宜技术,做好适龄儿童龋病预防工作。
9、设施设备。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严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等教学用危险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按要求进行运输、贮存、领用、管理。学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管理。要加强对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器材、教学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线路等必须进行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隐情,果断采取应急措施,严防发生事故。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准将房屋、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影响教学秩序及师生安全的任何经营活动。
10、大型活动。严格执行大型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体局审批,审批时要填写好《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审批表》,审批报告要附安全管理措施、应急方案和责任人,要提前排查不安定因素,提出预防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要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要根据女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予以关照。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救山林火灾和防汛、防洪活动及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庆典、演出等活动。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八、整合社会力量,搞好周边整治
各学校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当地综治、安监、公安、交警、城管、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执法部门等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协调配合,及时掌握辖区内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动态,对师生反映、学校发现的治安乱点和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执法部门报告,切实形成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动机制。要坚决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坚决整治校园门口及周边因乱摆、乱放、乱停、乱买、乱搭、乱建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要联合相关职能执法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2到3次集中整治活动,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要搞好社会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引起社会关注,形成综合整治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