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计划(5)
五、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疏散演练
1、完善应急体系。各学校要根据《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委[20xx]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xx]5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队伍;进一步修订完善人身伤害、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疾病流行、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实效性,切实增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力求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科学、安全、有效。
2、积极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各学校要继续把应急疏散演练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坚持每周利用课间操集合机会,组织一次学生和教师应急疏散演练活动,提高师生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自救互救、应急处理能力。要注重演练安全,坚决杜绝在演练过程中出现学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要建立演练文本和声像档案资料。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市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通知》(临教安字〔20xx〕2号)。所有学校都要设立校园义务护卫队、消防队和抢险救援队等,做好日常演练,确保能够及时应对、有效处置校园治安、火灾及自然灾害等各种突发事件。
六、强化隐患排查,狠抓整改落实
各学校要深入贯彻《临沭县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办法(试行)》(沭教安卫字〔20xx〕4号),严格落实校园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牢固树立“隐患即事故”思想,坚持“每日必查”制度。要重点对治安防范、校舍设施、消防疏散、食品卫生、宿舍管理、学生乘车等进行检查。要发动师生广泛开展查找隐患,纳入教师个人和班级量化评估。要狠抓隐患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坚决不等不靠;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出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出问题。实行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制度,逐级按时汇总、更新、上报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销号情况,确保数据翔实、准确,切实落实隐患整改工作的动态化管理。各学校要实行安全日志制度,记录每天的安全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七、突出工作重点,抓牢关键环节
1、治安防范。一是加强门卫管理。各学校要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审查、通报、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危禁品等进入学校。携带学校物品出校的必须凭学校的批准单。外来人员入校必须持有效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内人员领入,否则严禁进入校园。门卫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门卫和学校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学校要明确开、关校门时间并及时告知家长。学生上课期间,学校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期间学生出校必须由教师陪同至大门,否则不准出校。保安值勤时要统一着装,要认真填写值班、交接班记录。二是加强学生(幼儿)上下学秩序管理。在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校门口要切实加强保安保卫力量,佩戴明显标志;要至少安排1名领导和2名教师在校门口迎送学生;要争取公安、交警在大门口、主要交通路口路段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严格实行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不得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员,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门卫代管。三是加强治安防范。要严厉收缴管制刀具等攻击性器械,严控学生打闹。对滋扰校园治安事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做好防控工作。继续落实校园治安事件首遇制度和教职工值班、领导带班的夜间巡查制度。
2、校舍安全。积极推进校安工程,加快校安工程进程。要建立健全校舍使用维修制度,定期对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围墙等进行排查,重点部位及时邀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校舍设施要立即采取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有效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决不允许学生在危房中上课。因校舍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等引起负载变化或超过设计年限的,学校要书面上报当地政府和县教体局审查审批后使用。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儿园(所)楼上活动平台、二层及以上楼房窗户应加护栏、警示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幼儿园)时,要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