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程序
第十条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十一条教育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第十二条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建议资助方案。
第十三条计划领导小组审定资助方案。
经费管理
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
第十四条申报项目批准后,教育部将资助经费一次性核拨到有关学校,由资助对象安排使用。
第十五条资助经费必须用于该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项目的管理费不得超过资助金额的百分之五,各单位不得重复提取或超额提取项目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