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年度检查计划(3)

时间: 05-11 作者:张文琴 栏目:工作计划

2、检查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设施设备是否运行。是否有禁烟标识,消防设施是否备齐可用,应急通道是否畅通,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操作等。

四、检查方式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区市县局要具体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大检查工作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市局督导检查”方式进行。各区市县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细致检查安全事故易发场所、关键环节,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督促各餐饮食品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五、检查步骤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6月20日—6月30日):要按照中、省、市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发动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

(二)督促检查(7月1日—9月30日):各区市县局组织开展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市局将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区市县进行现场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局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次集中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汇总材料上报工作。各分管领导及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负责分管及主抓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分管领导要带领分管科室在规定时间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要督促食品药品经营企业是隐患大排查的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安全隐患的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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