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计划(6)

时间: 04-30 作者:刘蕾 栏目:工作计划

一、培训对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人员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基本方法;了解安全设施、常见事故防范、应急措施基本常识;掌握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简单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三、培训要求

(1)熟悉《安全生产法》的内容及要求,知道自己的义务和权力。

(2)对在矿正常作业的人员每月进行组织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内容、考试、考核情况;

(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加强案例讲解,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煤矿工人文化水平较低的实际,按照本大纲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安全生产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技能的培训,使培训内容通俗易懂,便于掌握。

四、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人的权力和应履行的义务

(1)煤矿工人的权力;

(2)煤矿工人的义务。

2、入井须知

(1) 入井前的准备;

(2)入井的注意事项。

3、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

(1)井下避灾的基本原则;

(2)在灾区避灾的行动准则;

(3)矿工在灾区自救、互救的行动准则;

(4)新自救器的使用技术;

(5)自救、互救技术。

4、各项事故隐患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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