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仲裁申请书(2)

时间: 04-23 作者:张平 栏目:申请书

住所地:西安市太元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仲裁请求:

1 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114719元,并赔偿利息5091元;

2 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4日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将位于西安市###小区第22栋10602号房屋以382396元出让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1日向申请人交付房屋。申请人应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

申请人依据合同约定在20xx年5月14日支付房款114719元交纳给被申请人。09年3月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是在违法销售房屋,其购买的房屋没有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因此申请人认为其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贵委申请请求裁决确认合同无效,并由被申请人返还购房款114719元,赔偿申请人利息5091元。

此致

西安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xx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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