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被申报人:青岛xxxx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平度市xx镇前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xxxx元(即:xxxx元整)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系多年业务伙伴,申报人向被告人提供生产所需的xxxx,被申报人支付价款,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约定,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支付一部分价款,至20xx年x月x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xxxx元,该欠款没有财产担保,不属于连带债权。
特此申报。
此致
【山东】xx市人民法院
申报人:天津市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