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计划(3)

时间: 03-06 作者:陈宇乔 栏目:工作计划

5.4 二、三级检验应提前4小时通知验收单位,四级检验一般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5.5 工程项目检验合格后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在工程质量验评记录上签名认证,检验发现不合格项则按本公司有关程序进行评审和处置并保证最终满足使用要求。对于工程监理工程师确定核实的补修或改进、改建或返工项目,项目部应立即制定出修改计划及日程进度的安排。处理完后报监理检验。

5.6 各检验项目的检验方法及器具以验评标准的规定为准。当工程项目中个别检验项目实际不存在时,可以删除。

5.7 工程施工按有关规定接受质监站的阶段性监检。

6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以《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210.4-2009)的规定为准,其中工程质量验评记录采用计算机打印形式,物资出厂证件不排除移交复印件(加盖物资部门图章并标明原件存放处)。

竣工移交资料范围以《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 5210.4-2009)中明确要求的为准,监理(业主)需要移交上述范围以外资料时需在工程开工时以书面通知天津电力建设公司神华包头煤化工项目部。


工程质量检查计划三:工程项目质量检验计划(148字)

质量检验计划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有力保障,是对施工质量管理点和工序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重要措施。

(1)质量检验计划要细分到分项和分部上。

(2)质量总监按专业编制检验计划,检查计划内容必须明确检验项目,检验什么,检验标准、检查点、控制点、有关责任人、质量记录等。

(3)检验计划中应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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