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除疟疾工作计划(2)
一、目 标:
(一)加强消除疟疾工作,争取通过消除疟疾省级达标考核评估。
(二)加强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及时处理,防止出现第二代输入性疟疾病例。
(三)凡使用抗疟药的病例一律在用药前采集血样送检,经cdc核实后在24小时内上网报告。
(四)开展消除疟疾培训工作,医教部负责、疾控科协同对我院相关人员进行消除疟疾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五)结合“全国疟疾日”加强消除疟疾的宣传工作,提高居民疟疾防治知识水平。
(六)按消除疟疾技术方案(2011年版)要求,促使消除疟疾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疟防资料妥善归档保存。
二、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加强疟疾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开展发热病人血检工作
对“三热”病人(即: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开展显微镜检查疟原虫(以下简称“镜检”),保留所有血片,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所有血片送市疾控中心复核。
2、规范治疗疟疾病人
对发现的疟疾病人均需先电话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派人复核,未经核实的疟疾病例不得使用蒿甲醚等抗疟药治疗。抗 疟药品由市疾控中心统一免费提供,临床医生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治疗,并做好抗疟药的登记和使用记录。所有疟疾病人须在使用抗疟药之前制作血涂片2张(阳性者10张)、采集滤纸血1张(2个母指大血样)及2-5毫升抗凝血样,冷藏保存,市疾控中心3日内送省疾控中心复检。所有疟疾病例使用伯喹治疗前进行g6pd检测,无g6pd缺乏者按方案进行规范治疗,g6pd缺乏者用小剂量伯喹间歇治疗。
3、加强疟疾疫情报告
对发现并经当地疾控中心核实后的疟疾病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24小时内报告疟疾病例。
4、 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
负责病例的诊断、报告和治疗;并告知间日疟患者于次年3~4月份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休止期根治。
5、抗疟药管理
全省实行集中采购、统一分发登记、免费使用、药前采血样送检的抗疟药管理制度。抗疟药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采购,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储存、发放,临床医生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参见附件)免费使用(不包括境外疟疾预防药品),并做好使用登记。
(二)、加强疟疾健康教育
结合“全国疟疾日”活动,通过放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健康讲座、设立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和国家消除疟疾政策,提高居民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疟疾防治和消除工作的积极性。
(三)、大力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工作。
医教部负责、疾控科协同对我院相关人员进行疟疾诊断、治疗、预防知识技能及消除疟疾工作要求的培训。
(四)、质量控制。
由医教部牵头,疾控科协同,每季度对全院开展疟疾防治工作相 关科室进行督导检查,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的质量控制,及时通报、反馈存在问题,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追踪,保证各项疟疾消除措施的有效落实。
附件: 抗疟药用药方案
(一)间日疟的治疗。
氯喹加伯氨喹:氯喹口服总剂量1200mg。第1日600mg顿服,或分2次服,每次300mg;第2、3日各服1次,每次300mg。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mg。从服用氯喹的第1日起,同时服用伯氨喹,每日1次,每次22.5mg,连服8日。